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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戶口人員登記中山入戶
(27個工作日分局受理市局審批)
辦理條件:其他類型的無戶口人員未送至福利院的,由撫養人(申報人)憑以下證明材料申請戶口登記,無戶口人員戶口統一落撫養人(申報人)戶口所屬村(居)委會集體戶。
需審核證明資料:
1、按要求填寫的《入戶申請審批表》。
2、現場填寫的個人入戶聲明書(未成年的,由申報人代寫)。
3、本市民政部門出具的《關于當事人不符合收養登記辦理條件的意見》證明和當事人在民政部門填寫的《個人聲明書》(均需要原件)。
4、撫養人(或申報人)的身份證。
5、無戶口人員最近兩個月內有效的居民身份證照片、回執。
6、落戶地公安分局刑偵部門采集入戶申請人的DNA血樣比對回執。
7、無戶口人員擬落戶村(居)委會集體戶戶主首頁(可提供戶口簿首頁復印由集體戶單位蓋公章)。
8、公安機關對無中山入戶口人員、撫養人(或申報人)、第三方知情人的詢問調查筆錄材料,或公安機關走訪核查的詳盡報告。
9、無戶口人員的公示通知(由受理單位負責截圖或通知復印件)。
以上所有證件用A4紙按標準復印一份,并帶正本核對,可由撫養人申請辦理。
最終解釋權以公安機關的操作指引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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